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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市政工程总公司100%国有产权

发表时间:2014-05-15 15:34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评估价值

挂牌价格

挂牌时间

SDZR15089

枣庄市市政工程总公司100%国有产权

1642.86万元

1642.86万元

2015-05-13至2015-06-09


一、转让方承诺

  经批准,我单位申请将所持有的枣庄市市政工程总公司100%国有产权在贵中心交易,现委托会员单位山东嘉诚国信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申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枣庄市市政工程总公司

注册地(住所)

枣庄市市中区振兴南路

法定代表人

赵峰

成立时间

1994年05月05日

注册资本

4021.78万元

公司类型(经济类型)

全民所有制

所属行业

建筑业

经营范围

  市政经营项目施工总承包壹级:可承担单项合同额注册资本金5倍的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10kv以下的各类城市广场、道路、公路、建筑物外立面、公共绿地等照明工程;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承包叁级:可生产和销售除预作力吊车梁、桥梁、屋面梁和预作力钢筋混凝土管以外的其他各类混凝土预制构件(以上涉及许可的,凭许可证或批准审定的范围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198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枣庄市市中区市政工程管理处

100.0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审计报告

2015年03月31日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576.46

-915.95

-916.77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56318.09

54722.39

1595.70


审计机构

山东兴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5年03月31日

2576.46

-915.95

-916.77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56318.09

54722.39

1595.70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评估机构

山东兴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枣庄市市中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核准(备案)日期

2015年04月10日

评估基准日

2015年03月31日

评估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

56318.09

56365.25

负债总计

54722.39

54722.39

净资产

1595.70

1642.86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642.86

律师事务所

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

内部决策情况

股东决议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企业工商登记查询单中出资人为枣庄市建设委员会,实际出资人为枣庄市市中区市政工程管理处。
  2、标的企业欠枣庄远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款项10800167.59元,标的企业于2015年4月15日收到该笔欠款的催款通知书,要求标的企业于2015年6月30日前偿还该笔欠款,逾期不还将承担法律责任。
  3、标的企业负债总计54722.39万元,其中2015年12月31日前须偿还20700.00万元,剩余部分均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偿还。标的企业资产中,在建工程(存货)帐款1349.2万元,工程应收帐款30031.95万元。因大部分工程因征地拆迁、资金缺乏或业主要求没有竣工验收,无法出具工程结算报告,所以工程应收帐款中的未完工程21529.49万元为预估值。
  4、标的企业目前涉及五项司法诉讼。分别为王文超诉枣庄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关于健康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14)市中民初字第1063号;王兆宇诉枣庄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关于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5)台民初字第56号;吴增生等人诉枣庄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关于过失致人死亡一案,案号为(2015)市中少刑初字第39号;杨乐乐诉枣庄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5)市中民初字第469号; 杨振诉枣庄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5)市中民初字第470号。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姓名

职务

持有产权
数量

占出资
比例(%)

拟受让产权
数量

拟受让
比例(%)

赵峰

总经理



603.267万股

15.00

夏士泉

副总经理



201.089万股

5.00

朱新宇

副总经理



201.089万股

5.00

孙忠民

副总经理



201.089万股

5.00

姚洪晋

副总经理



201.089万股

5.00

钱继政

副总经理



201.089万股

5.00

刘博

副总经理



201.089万股

5.00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枣庄市市中区市政工程管理处

注册地(住所)

枣庄市市中区振兴南路60号

法定代表人

赵峰

注册资本

2543万元

公司类型(经济类型)

事业法人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枣庄市市中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枣庄市市中区城市管理局

批准单位名称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批准内容

  同意枣庄市市中区市政工程管理处其持有的枣庄市市政工程总公司100%国有产权以1642.86万元为底价挂牌转让。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1642.86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它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担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期间的亏损及一切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产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标的企业《改制方案》和经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妥善安置职工,保持职工队伍稳定,与所有职工(自愿自谋职业的除外)签订不低于3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五险一金。补偿并交纳自愿到标的企业工作的原事业单位人员职业年金,并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及时调整缴费标准。改制后离休、退休、遗属及内退等人员待遇新增支付项目或调整支付标准的由改制后标的企业按规定支付。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产权后保障职工权益,保持职工稳定,对全体职工实施持股激励计划,职工持股比例不高于25%,股权价格按照国有产权转让价格同股同价。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十年内不改变标的企业的主营业务及注册地。
  6、为保持标的企业持续经营,保证标的企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延续,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产权后确保标的企业满足国家规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最低人员要求(具备一级建造师不少于12人,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人,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等)。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受让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责任及相互间的连带责任。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492万元

交纳时间

挂牌期满前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期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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