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澳利兽药公司营业执照中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766,200.00元,账面反映实收资本为14,766,190.00元。 2.固定资产明细表中有锥形搅拌机一台,无账面价值,该设备系2001年7月成立时,投资方澳大利亚盟瑞殿有限公司捐赠设备。 3.2011年6月经评估后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投资到济南澳利兽药制品有限公司进行过户后,澳利集团董事会决议将其不可分割的附属设备、设施(共17项)一并纳入改制范围。 4、澳利兽药公司欠其股东澳利集团有限公司7,492,872,75元,在其他应付款中反应。 5、其他应收款——济南大华广济畜牧发展有限公司余额为3,346,333.00元为应收租金。其因违反租赁合同等相关约定,根据合同测算,截止到2012年6月30日应向澳利兽药公司支付滞纳金合计12,348,877.50元。山东天乙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此滞纳金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为此澳利集团决定此次因承租方违约应支付的滞纳金不纳入兽药改制范围,由澳利集团有限公司与承租方进行协商、诉讼,追回的滞纳金作为国有资产由澳利集团负责收回管理。 6、截止到评估基准日澳利兽药公司共向王友德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4,044,355.92元,在其他应付款中反映。澳利兽药公司未按借款合同规定归还王友德借款,根据合同规定,应向王友德支付违约金32,165.34元,该金额未在账面反映。山东天乙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违约金数额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为此澳利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一致同意济南澳利兽药制品有限公司与王友德借款合同双方相互违约的违约金不纳入本次改制范围,由澳利集团有限公司与王友德通过协商、诉讼的办法解决。 7、现承租方济南大华广济畜牧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于2013年7月31日到期,其具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8、评估基准日2012年6月30日至延期审计报告日2013年4月30日共发生权益增加额2.15万元,审计影响并入挂牌价格。 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国润会专审字(2012)第012号、国润会专审字(2013)第008号《审计报告》和鲁坤评报字(2013)第3号《评估报告》。 |